此项呼吁恰逢“全国无烟月”(National No Smoking Month)进入第二天。DILG在发布的声明中指出,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符合国家立法精神的地方法规,以落实《烟草管制法》(共和国法第9211号)、《图形健康警示法》(RA 10643)及《蒸汽尼古丁与非尼古丁产品监管法》(RA 11900)的具体条款。
根据RA 11900的规定,所有公众使用的室内空间一律禁止使用电子烟及蒸汽类非尼古丁产品。内政部同时强调,地方政府需与国家税务局密切协作,确保《共和国法第10351号》和《第11467号法令》关于烟草制品消费税调整的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DILG还建议地方政府设立清晰明确的无烟环境政策,划定吸烟专区,并在公共区域张贴图文并茂的健康警示标识,以提升民众的健康意识。
“全国无烟月”设立于1993年,依据当年发布的第183号总统公告,旨在增强公众对吸烟带来健康风险的认知,并推动实施更有力的控烟措施,打造更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