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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前院长怒批:反洗钱法是抓罪犯的,不是庇护被弹劾官员?
Bole新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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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远东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梅尔·圣玛丽亚,近日公开反驳了“依据反洗钱法和数据隐私法,追究国会司法委员会责任”的相关企图,他明确表示,该委员会在针对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的弹劾程序中,不过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而已,没什么可指摘的。


周一的时候,圣玛丽亚就杜特尔特的丈夫马纳塞斯·卡皮奥律师,对司法委员会成员提起的刑事诉讼,列出了10条理由,直言这起诉讼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说白了就是“找错了方向”。


他首先强调,没有任何法律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旦两者出现冲突,宪法必然优先,与之相悖的法律也只能让步。“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就是最高准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包括反洗钱法和数据隐私法在内的所有法律,都得围绕它来制定、执行。”圣玛丽亚在脸书帖子中这样写道,语气里满是坚定。


要知道,宪法赋予了众议院发起所有弹劾案件的专属权力。圣玛丽亚着重指出,弹劾程序本身就是宪法特有的产物,专门用来追究国家最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某种意义上,这就是“国家主权的命令”,容不得半点干涉。


他还提到,即便最高法院此前驳回了针对杜特尔特的第一次弹劾申请,也依然认可弹劾程序是“具有政治属性的宪法和法律程序”,其核心目的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最高官员不当行为的侵害——这一点,其实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要是说一部成文法,就能阻碍弹劾这种核心宪法职能的行使,那无异于把法律的层级关系搞颠倒了,完全说不通。”圣玛丽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


既然众议院拥有发起弹劾案件的专属权力,圣玛丽亚表示,它自然也有权决定在弹劾程序中,如何维护问责机制——其中就包括发出传票的权力,这都是合情合理的。


“当司法委员会发出传票,要求调取反洗钱委员会的相关记录时,它可不是在以一个普通法定机构的身份行事,而是在履行国家主权赋予的职责,这在宪法中有着明确的依据,容不得质疑。”他进一步强调道。


这位前法学院院长还认为,宪法层面的必要性,理应优先于普通法律中的任何不合规之处或技术性违规。换句话说,只要目的是维护更高层面的宪法价值,那些轻微的程序违规,或许就不算什么,相当于“被纠正”了。


不管在提交给司法委员会的数据处理过程中,有没有出现一些小失误,“公职是公众信任”这一原则,都应该放在首位——这也是圣玛丽亚一直强调的核心观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说明自己的观点,圣玛丽亚还引用了“埃斯特拉达诉埃斯克里托尔案”的判决结果:在那起案件中,最高法院认可,宪法赋予的权利(当时是宗教信仰权)可以优先于成文法,从而保护个人免受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既然宪法能为一名法庭翻译的个人良知开辟例外,那在弹劾听证会上,为了国家的集体良知,难道不该给予更多例外吗?”他反问,语气里满是反问的力量。


圣玛丽亚补充道:“如果一项行为——无论是泄露银行数据,还是违反隐私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完整、防止在弹劾听证的宪法依据下出现有罪不罚的情况,那么即便存在成文法层面的违规,这种违规也会自行消失。”


基于这些理由,他认为,司法委员会成员在弹劾程序中,只要是出于善意、履行宪法和国家主权赋予的职责,就应该免受普通刑事和民事法院的追究。


“就算最终认定,他们对反洗钱法与银行保密法等其他法律之间关系的解读存在错误,在履行宪法赋予的主权职责过程中出现的无心之失,也不构成犯罪。”圣玛丽亚补充道,打消了不少人对“履职失误担责”的顾虑。


他还进一步警告,如果立法者仅仅因为履行职责,就不断面临刑事诉讼的威胁,那么他们调查腐败的积极性恐怕会受到严重打击;要是成文法的技术性细节凌驾于宪法授权之上,弹劾权最终也会变得毫无意义。


说到底,圣玛丽亚着重强调,反洗钱法的制定初衷是打击洗钱犯罪,而绝非成为政府官员在弹劾程序中逃避调查的“法律保护伞”。


“反洗钱法是用来抓罪犯的,从来就不是那些被宪法追究责任的人的‘挡箭牌’。我们的法律层级、公职人员的问责制,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任何成文法都不能削弱它。”他的这番话,可谓直击要害。


据悉,在4月22日的弹劾听证会上,反洗钱委员会曾透露,自2006年以来,杜特尔特及其丈夫的银行账户,因涉及67.7亿比索的相关可疑交易而被标记,净流入金额达28.8亿比索。


但有意思的是,这些数字,在副总统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声明中,却完全没有体现——她在2024年申报的净资产,仅为8850万比索。


单就这一点来看,司法委员会的不少成员都认为,目前已有足够理由,认定“不明财富”的指控存在合理依据,后续或许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查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