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人员应主动于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未在通告名单中的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科左后旗籍人员,勿心存侥幸,应尽早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是在限定日期内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非法滞留境外人员的家属,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滞留人员,敦促其尽快回国。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信息。联系电话:110或0475522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