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限期在2025年4月1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自主或委托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
二、凡是在限定日期内主动回国或投案自首(涉案人员)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三、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的家属及亲友,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劝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或投案自首(涉案人员)。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或提供有关人员线索信息,共同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