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人员应主动于2024年 7月31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向户籍地 派出所报备。未在通告名单中的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 区的蕲春县人员,勿心存侥幸心理,应尽早回国,争取宽 大处理。
二、凡是在限定日期内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 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 可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 严惩。
三、滞留境外的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公 安机关,及时联系滞留人员,敦促其尽快回国。
四、对逾期未回国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影响其本人生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或提供相关信息。 附:蕲春县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